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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88章这都是从哪找来的阴间题?

第1688章这都是从哪找来的阴间题? (第1/2页)
  
  第六题:
  
  某县集市,人流拥挤。
  
  妇人甲携獒犬一头入市,犬高及人腰,性烈善扑。
  
  按县令旧禁,獒犬入市当束铁链、戴口笼,然甲只以细绳牵之,并无口笼。
  
  忽有幼童乙从摊前跌出,獒犬受惊挣脱半步,张口欲要扑向幼童。
  
  旁人丙手中无刀杖,距犬尚远,若直扑犬身恐已不及。
  
  丙见甲仍握犬绳,遂急冲上前,一拳击甲肩颈,又猛拽其臂,使甲跌倒,脸部重重砸地,丙再借其手中绳索将獒犬勒住,幼童得免。
  
  甲肩臂受伤,脸颊破相红肿,于是怒而告官,称丙当众殴打良家妇人,毁其名节,又致其伤,索要赔偿。
  
  问:
  
  若你是主审县令,此案该如何判处?请明析法理!
  
  轰!
  
  这一题宛如一颗重磅炸弹,直接在明法科的考区内炸响。
  
  死寂!
  
  令人窒息的死寂!
  
  无数考生看着题目,头皮一阵发麻,整个人都要崩溃了。
  
  这他娘的又是什么阴间到了极点的刁钻死局啊!
  
  獒犬扑童,千钧一发。
  
  救人者没打狗,反而一拳把牵狗的妇人给干碎了,甚至还导致人家毁容破相!
  
  最后妇人以“殴打良家、毁坏名节”为由,告官求偿!
  
  这题看似是街头纠纷,但处处都是足以让人身败名裂的大坑!
  
  有学子下意识便想写:“丙大庭广众之下重击妇人,致其破相,且两人无冤无仇,虽为救孩童,但也属故意伤人,当赔钱受罚……”
  
  可刚写了几个字,这名学子便猛地停住。
  
  不对啊!
  
  那是一头及腰高,没戴口笼的獒犬啊!
  
  而且正冲着幼童咬去!
  
  这要是一口咬实了,那幼童非死即残!
  
  如果判救人者有罪还要赔钱,那岂不是在告诉天下人,以后遇到这种事,就在旁边看着孩子死,千万别去救,救了倾家荡产?!
  
  可如果不判丙有罪……
  
  他的确打人了啊,而且还很重!
  
  虽然事出有因,多少也要受罚吧?
  
  不远处。
  
  另一名学子满头大汗地抓着头发,一张脸都绿了。
  
  崩溃啊!
  
  我真的崩溃啊!
  
  这几道题,道道折磨人!
  
  他真的顶不住,有点裂开了!
  
  “这丙打的确实是人啊,而且把人家女人的脸都给砸烂了!这怎么开脱?说他打偏了?不可能啊,题目写了他就是冲着人去的啊!”
  
  “高相这题也太阴损了!”
  
  “打狗来不及,不打狗死孩子,打了狗主人,狗主人还反咬一口告你耍流氓加故意伤害!”
  
  “这让我怎么判?我判他娘个腿啊!”
  
  “……”
  
  王景行死死盯着这道题,眉头几乎拧成了一个死结。
  
  他感觉高阳就像是故意在把他们往极端处逼,前面的恶霸持刀,那考的是正当防卫的边界。
  
  这一题獒犬扑童,则是紧急避险的边界。
  
  妇人甲可怜吗?
  
  她一个女子被打得破相,固然可怜。
  
  但她无辜吗?
  
  她违禁牵烈犬入市,不戴口笼,这就是一颗随时会爆炸的火雷!
  
  此时丙击甲肩臂、夺绳制犬,损害的是甲的身体安宁和容貌,保护的却是幼童无可挽回的性命!
  
  呼!
  
  王景行深吸了一口气。
  
  那原本还微微有些颤抖的手,此刻却变得异常沉稳。
  
  江南王氏的底蕴,在这一刻展现得淋漓尽致!
  
  他直接落笔。
  
  “獒犬扑童,性命只在须臾!”
  
  “丙徒手不能敌犬,且距犬甚远。“
  
  “此时,甲牵犬之绳,便是制止杀戮的唯一生机!”
  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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